请问,根据民法典,是否有可能不给继承人遗产?

时间:2023-11-20 作者:无锡律师

不能继承遗产的人有:
1、非法定继承人也不属于遗嘱继承人的;
2、有继承权的继承人故意杀害、虐待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;
3、为了争夺遗产杀害了其他继承人;
4、具有伪造、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行为的等。
继承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、属于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范围的自然人;
2、没有被剥夺继承权的。法律依据: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
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丧失继承权:
(一)故意杀害被继承人;
(二)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;
(三)遗弃被继承人,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;
(四)伪造、篡改、隐匿或者销毁遗嘱,情节严重;
(五)以欺诈、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、变更或者撤回遗嘱,情节严重。
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,确有悔改表现,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,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。
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,丧失受遗赠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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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人员不能继承遗产:
1、以欺诈、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、变更或者撤回遗嘱,情节严重的;
2、继承人为占有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,不管既遂未遂,均丧失继承权。
继承人要满足的条件:一是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;二是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、血缘关系以及相互扶养关系的人;三是未丧失继承权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
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本编所称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本编所称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本编所称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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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规定不能被继承的遗产是:公民的姓名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肖像权等人身权利;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、债务;国有资源使用权、承包经营权、宅基地使用权;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其他遗产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
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
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,不得继承。
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
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有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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