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否遗赠

时间:2023-11-20 作者:无锡律师

遗赠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:在婚姻存续期间,没有确定只给受遗赠人一人的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但是,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情况下,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,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第一千零六十三条
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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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共同财产经过夫妻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,可以赠予。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,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在合理范围之内,处理数额较大的财产,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。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包括以下几种:
1、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2、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3、知识产权的收益;
4、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5、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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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共同财产在合理范围内,可以进行赠予。在符合自己家经济状况和工作环境之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夫妻任何一方,有日常家事代理权。但代理权主要围绕家庭日常生活,不能超过必要限度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条 
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,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,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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